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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来源:陈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0
浏览量:556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1日,某公司员工梁某受部门领导指派驾驶私家车帮公司给客户送资料时,由于车速较快,追尾前方车辆,造成两车受损严重,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梁某负事故全责。由于梁某的私家车未上全险,两车修车花费的67000余元,大部分将由肇事方梁某承担。对此,梁某认为自己是开私车办公事,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授权员工开私家车为单位办事,一旦发生事故,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公司并未明确授意员工开私家车办事,员工为了节省时间或其他原因开私家车出差,一旦发生事故,将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中,梁某驾驶私家车出差属于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里为止。“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各不相同,但按照损害对象划分,大致可分为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受损;造成第三者人员受伤或车辆受损以及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这三种情况。根据情况不同,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不同,需要担责的对象也不同。“事故造成员工本人受伤或车辆受损”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疾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疾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疾或死亡的待遇。发生交通事故后,员工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而对于造成员工私家车受损的现象,除保险赔偿外,员工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赔偿。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员受伤或车辆受损时,在员工“私车公用”行为认定为职务行为的基础上,事故中产生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同乘人员受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如果同乘人员非公司员工,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员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律师同时指出: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重大过错,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最终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有过错的无证驾驶者、醉酒驾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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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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