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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成功辩护案例
来源:陈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4
浏览量:402

基本案情:

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在被告人章某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从2003年开始,陆续向某村村民及村委会租用集体土地共计22.79亩,用于建设厂房、宿舍、食堂及堆场等。经鉴定,造成原有耕作层种植功能丧失且难以复原,耕地已被严重破坏。案发后,该公司对部分厂房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对堆场部分进行了复耕。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章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对被占用农用地进行复耕,且无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律师评议:

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地区,违反规划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造成土地沙化、土壤肥力消失等问题比较严重。此类违法行为无视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生态环境破坏。本案中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章某,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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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新明
  • 执业律所: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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