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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内突发脑出血不属于工
来源:陈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4
浏览量:572

案情简介:

李某在某公司从事打包工作,所在岗位实行两班倒,2016年1月的某日,李某上班到晚8点左右因肚子饿,就让同事顶岗,自己去更衣室进食。15分钟后,李某走出更衣室不停地哭泣,向同事求助,表示自己喘不过气。同事立即通知了李某的丈夫,并拨打“120”急救车。经入院诊断,李某是左侧基底节区巨大脑内血肿并破入脑室,属于突发性脑出血。

裁决结果:

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李某觉得自己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于是要求公司为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遭到公司拒绝后,李某丈夫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依法受理了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在进行了调查之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律师说法:

“工伤”顾名思义系工作伤害,即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存在密切的联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行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一般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概括地说,就是必须满足“三工”原则。

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李某的事情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显然不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等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更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作出不予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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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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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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