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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明律师亲办案例
银行卡给女友用,分手后卡里钱归谁?
来源:陈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20
浏览量:257

基本案情:

同居期间,小程将一张银行卡给女友小李使用。半年后两人分手,都说卡里的钱是自己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小李将小程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小程名下账户内的52000元归自己所有。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财产纠纷也就变得复杂而难以处理。

同居期间,小李与小程经常发生争吵,201511月,小李提出分手。为阻止分手,小程挂失了银行卡。见银行卡没法使用了,小李只好回头再找小程,要到了他的身份证,又找到朋友小邓帮忙,第二天,小邓拿着小程的身份证并在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了解挂业务。当天,小李就将卡里的52000元取出。

小程得知后,找到银行反映了情况并报警求助。在银行和派出所的协调下,他又向小李要回了卡里的52000元。

之后,小李将小程告上了法院,向法院请求确认52000元是自己所有。在法庭上,小李表示,卡虽然是小程给自己的,但里面的钱都是自己的钱往里存的。小程说,卡是自己的,钱也是自己向朋友借的。双方虽然都找来了证人为自己作证,但谁也没有办法证明钱的来源。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钱是双方同居期间产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法院判处小李和小程均分52000元。

律师说法:

小李让小邓拿着小程的身份证办理解挂业务是违法的。小邓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程的姓名权和财产权。

在社会生活中,有不少情侣会将钱存到同一张银行卡里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是典型的共同共有。但对于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侣来说,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好尽量将大额财产分清你我。如有大额支出,最好保留发票和对账单,以证明财产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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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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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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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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